3、限定性。请示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单位范围内无权或难以处理问题或事项。不能事无巨细,不属于上级机关审批权限的事项也使用请示。
(3)请示的种类。按内容来划分,请示可以分为两种:请求指示的请示和请求批准的请示。
1、请求指示的请示。这类请示是指下级机关对有些方针、政策、规定在理解上有分歧或乾不能准确理解,需要请上级给予解释时使用此类请示。
2、请求批准的请示。这类请示是批下机机关对在办理某一件事项时,遇到某些困难和问题,或者按规定自已单位无权决定和处理的事项,需要请示批准确后才能办理时,使用此类请示。
1、标题。请示的标题由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有时也可省去。
2、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只有一个,即直接的上级主管机关不能多送主送。若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应以抄送的形式处理。
3、正文。请示正文的开头要说明请示的原因,为什么提出请示,有什行理由。这一部分是能否得到上级认可的批准的关键,用语要简明扼要,说理要充分,有理有据。请示的具体事项,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或指示。要求要合理,建议、设想要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结尾要写请求语。如"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等。
2、请示不可越级。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所越过的上级领导机关。
3、不能多头请示。按照"谁主管就向谁请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