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工程的场地平整、通水电工作,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办理建设许可证及需甲方办理本工程相关的其它施工证件、批件。
4、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6、协商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7、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8、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基础、主体、竣工进行验收。
1、办理施工许可证及需乙方办理本工程相关的其它施工证件、批件。
2、负责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责任)及施工便道和乙方临时设施的修建并承担费用。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3、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用水、用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开工后应提供计划、进度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季工程计划》、《月工程计划》在当季或当月末提供下季或下月计划《季工程进度》、《月工程进度》在下季或下月前3天内呈报至甲方。
4、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程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6、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及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标准。
7、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施工现场内的水、电管线,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现场以外的水、电管线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8、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包其他单位和个人。
9、项目承包人(或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3天以上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10、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者,损失自负。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接到乙方检验通知后在24小时内不履行检查,乙方视为甲方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