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提出印刷广告的设计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文字和图像资料,或直接提供设计方案。
3、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设计、印刷广告。根据《_广告法》、《_邮政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乙方有权审查印刷品广告内容并且有权要求甲方按规定出示必要的资质证明,对于不合法的要求,甲方应作出修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制作。
4、如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及相关资料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侵权,由此导致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因此遭受任何经济、名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本次印刷广告规格为 ,要求纸张规格采用 。
印刷广告总量为 份,单价 元,其他收费原因及数额 元,以上资费共计人民币 元。
6、甲方须在 月 日前将设计素材送交乙方,乙方在 月 日完成初稿设计送交甲方。甲方应尽快审稿并指导乙方修改,进而在符合要求的样稿上签字(或直接提供带有签字的最终设计方案),乙方则保证在样稿签字之日起 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以最迟者为限),将当批印刷广告按照甲方的要求印制完毕,双方交接方式为 。
7、甲方必须在交印前预交总额的50%用于支付设计、印制费用,在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本次印刷广告资费人民币 元,若逾期未付清,每日须附加未付费用的 ‰作为滞纳金。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双方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