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在南充市嘉陵区大兴乡一村一社的国有出让商住用地【地号H-04—01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南市嘉国有(20xx)字第00131号】转让给乙方。
1、此宗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平方,在签订本转让协议前,甲方已经修建了一幢四楼一底一个单元的合伙建房,占地约280平米。
2、转让范围为:①已经通过嘉陵区建设局总体规划,扣除第一条1款的占地外,余下未修建两幢共四个单元的商住出让用地,面积约为1480平方米。②此宗土地约1480平方米的使用权及土地上原嘉陵区大兴茧站的全部附着物一并转让给乙方。(注:该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系甲方从嘉陵区大兴茧站受让取得,由于房屋要拆除现未过户)
第二条 转让价格:该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88万元(大写:捌拾捌万元)整。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①此宗土地甲方转让给乙方后,乙方不办理过户手续,继续用甲方的名字与他人办理合伙建房手续及两证事宜;乙方在今后开发中的全部事务、债权与债务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②此宗土地转让前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③乙方自愿将该土地上的原附着物赠送给甲方,由甲方自行拆除;其拆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甲方必须在20xx年10月20前,把原附着物全部拆除,将土地交给乙方建修房屋;否则,乙方将赠送物全部收回并自行处理。④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为合伙建房住户办理两证手续,即房屋产权证与土地使用证。⑤乙方自愿为甲方代办已修建房屋的两证,其办证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承担。⑥甲方原已修建的房屋必须有各自的门面壹间或住房壹套。
第四条 价款支付:签订本协议之日付价款 万元。留余款 万元,待甲方将原茧站全部附着物拆除后,三日内付清。
第五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甲方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原嘉陵区大兴茧站《房产证》及未修建房屋的图纸移交给乙方。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若违约,由违约方按转让总价的50%计算违约金并赔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为合伙建房住户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手续后失效。
第七条 此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三份。
甲 方: 代表人: 签字时间:20xx年X月XX日
乙 方: 代表人: 签字时间: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