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审计工作,并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和文件。受托人应对此项工作予以指导。在受托人给予正确指导的前提下,因委托人配合不当或未及时提供委托人能够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导致受托人未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的,责任由委托人自负。
2、受托人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关于审计工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严谨、正确、客观的开展审计工作,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向委托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审计报告正本一式份。
3、受托人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审计对象或其所属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上有重大缺陷,有导致产生重大弊端的可能,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委托人。
4、受托人对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将所获得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本义务在委托事项结束后,仍然有效。保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委托人不当使用审计报告造成的后果与受托人无关。
6、委托事项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后,受托人应在__日内将所有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返还给委托人。
8、委托人需要就审计报告向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的,受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9、受托人不得接受除委托审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或参与可能影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任何活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