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由卖方进行外单购进的操作,货物到港后,由乙方协
2、甲方将该船次的海运提单、起运港SGS出具的质量、数量检验报告及国外供货商提供的单据的拷贝件提供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单据的传真件后二日内付给卖方当船货款总额20%的货物预付款(陆仟壹佰万元),并由乙方垫付海关的关税、燃油消费税、增值税、商检费以及港杂费用等一切涉及清关的费用(具体费用的计算祥见费用清单,即附件2)。
3、买卖双方紧密配合,油船靠港后24小时内,乙方按启运港SGS出具的质量、数量检验报告载明的数量支付当船货款全款(扣除预付货款、应缴纳的与清关相关的全部税款和通关费用),同时卖方转移货权给买方。待CIQ的质量、数量证书出具后,买卖双方根据CIQ出具的质量,数量证书结算货款,开具发票,多退少补。
4、卸货港储油罐租用由乙方协助甲方租赁,并由甲方代理:重庆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同油库方签订租赁合同;油罐租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按《购销合同》,货船到港口前10天和3天,甲方向乙方发出到货预告和通知。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到货前2天,准备好接货的各项工作。货物到达乙方指定港口后,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各项报关、通关、清关完税手续,乙方负责代甲方支付通关、清关所需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双方最后结算。
6、经卸货港CIQ(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后,甲方向乙方出示以下单证:
①、该批货物全额的由卸货港出具的关税、增值税、燃油消费税等发票(副本); ②、经卸货港CIQ(中国商检)检验出具的'货物品质商检证书(副本)。 ③、CIQ(中国商检)检验出具的货物数量单(副本);
7、乙方见到上述单据后,2个工作日内,按CIQ商检质量、数量,双方即时结算清楚货款、税款,多退少补。甲方同时将海关放行单等上述正本文件全部移交给乙方或乙方指定方,货权正式转移乙方。
8、甲、乙双方在结清货款、税款及相关税费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9、后续每批货的操作流程按此程序执行,货物价格按本合同第九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