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方进场后,需配备新的 吨位自卸车辆 部车在工地施工生产。运距增加后,根据施工需要逐步增加车的数量,直至满足生产需要为止。除了在出渣中的车辆外,并预备两辆车做中途调节用。乙方出渣车全部进场签订合同后,不得随意调离车辆出施工现场,特殊情况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调离。
2). 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外部干扰各种原因,必要时乙方应上报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3). 乙方要管理好弃渣场工作,卸渣时应有专人指挥。洞内应派专人垫平行驶车道路面(是指无打仰拱路面段)。
4). 乙方要配好足够的司机,每位驾驶员都要有驾驶证,且司机的驾驶技术必须过硬。司机无驾照被地方交通警察抓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因司机技术不行,甲方有权清退。
5). 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甲方需要乙方调配车辆(除出渣工作外的费用可给予乙方)。乙方必须听从甲方安排及车辆就位和放置。甲方提供停车场地和修理厂地及提供照明设施。如乙方需要动力电,电源可由甲方提供,乙方要自行拉电线及电表,电费由乙方负责。
6). 乙方自愿承担盈亏风险,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单价。
7). 乙方上班要听从甲方安排管理,准备工作提前30~40分钟到现场待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