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微信群管理,加强沟通联络,提高使用效率,推进工作落实,结合我县生态环境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工作微信群管理作出以下规定,请认真执行。
一、工作微信群指由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组建用于工作交流、任务部署、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传递信息等的各类微信群。
二、工作微信群按照"谁组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建群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要根据据工作需要确定群名称和群成员范围,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规范使用、高效运行。
三、工作微信群里的群成员一律采取实名制,昵称统一格式为"姓名+部门单位规范化简称",严禁无关人员进群。群成员要保持登陆在线、联络畅通,实时接收工作部署、受领工作任务、做好工作落实。
四、严格规范微信群内的信息发布和回应。事关全局工作或综合性工作的重要活动通知、任务布置等重大信息,收到后要及时回复。涉及到常规业务检查、一般性活动的信息和图片要少发,问候性的内容不发,以免影响到工作信息、重大任务部署的发布、执行。
五、严肃微信群纪律规定。群成员不得散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决定的言论;不得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涉密文件、资料和信息);不得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不得组织讨论或发表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社会娱乐性、生活性信息;不得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不得发表其他不当言论。
六、加强监督微信群监督考核。对违反群管理规定和有关纪律的,由建群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给予相关责任警示谈话、通报批评、清退出群等处理;对违反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本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各中队、中心、站、股、室,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对所属各类工作微信群参照以上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