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涂料工程的等级和产品的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涂料进场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应使用行业推荐的产品和环保型产品。
3、涂料工程的基体或基层的含水率:混凝土和抹灰表面施涂水性和乳液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
4、涂料干燥前,应防止雨淋、尘土玷污和热空气的侵袭。
5、涂料工程使用的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纹。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外墙、及厕所等需要使用油漆、涂料的部位,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
6、涂料的工作粘度或稠度必须加以控制,使其在施涂时不流坠、不显刷纹,施涂过程中不得任意稀释。
7、双组份或多组份涂料在施涂前,应按产品说明规定的配合比根据使用情况分批混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所有涂料在施涂前和施涂过程中均应充分搅拌。
8、采用机械喷涂时,应将不喷涂的部位遮盖,以防玷污。
9、成品材料或半成品(包括施涂现场配制的)均应有品名。
10、外墙涂料应使用具有耐碱和耐光性能的颜料,腻子为干粉成品双组份腻子配合比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11、外墙涂料工程分段进行时,应以分格缝、墙的阴角处或水落管等为分界线,同一墙面应用同一批号的涂料。
12、施工工序:清扫→补缝隙→满刮腻子→磨平→刷底封闭→打磨→第一遍涂刷→第二遍涂刷→直至验收合格。
13、涂料正式施工前,应先做出样板间(块)经建设、监理和施工三方共同验收一致通过后方可正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