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和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丙方的相关信息。
5-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卫生健康部门认可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甲方有特别要求的,丙方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5-3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家政岗位培训及相关家政等级培训的证明。
5-4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可查验丙方的上门服务证并评价其服务。
5-5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可能危及丙方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其他严重疾病信息等。
5-6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相关费用。
5-7甲方应尊重丙方的人格和劳动,对劳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应事先提醒,并妥善保管家中贵重物品。
5-8甲方应为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休憩条件,对全日制和住家制家政服务人员应当给予每周天的休息时间。
5-9甲方不得强迫丙方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家政服务和可能对丙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家政服务,不得谩骂、侮辱、虐待、殴打丙方。
不得扣押丙方身份证、上门服务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
5-10丙方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通知乙方。
5-11约定服务期满,甲方如需要继续服务的,提前天向乙方、丙方提出续约,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5-12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所在地相关部门为住家制家政服务员办理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