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发展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加快发展全科医学、中医和口腔等特色专科。大力倡导"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达到推荐标准,鼓励条件成熟的机构创建社区医院。在乡镇卫生院选建一定数量的中心卫生院,使其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
2.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面推动县域医共体慢病管理中心、胸痛中心、肿瘤综合防治中心等17个管理中心建设,逐步实现行政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器械管理、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广东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进中医药强省、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建成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
加快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全面推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等重点项目,加强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各地级以上市三级中医医院全覆盖,建设岭南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医医院和中医优势专科,全国百强中医医院10家以上,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医疗高地。实施中医优势病种强优提质工程,建设1-2个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分别建设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和基层人才培养基地。
各县(市、区)原则上办有1所公立中医医院,30万以上常住人口县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全覆盖。依托有实力的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紧密型县域中医医共体,建立以健康为中心,集保健、医疗、康复全程结合的县镇村三级整合型中医药服务新体系。各地市建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药综合诊疗服务区(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鼓励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举办富有特色的连锁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建立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开展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遴选形成优势病种目录。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对医院临床类别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建立科室间、医院间和医联体内部中西医协作机制,打造一批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和内涵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基地建设。
1.加快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建设中医类别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1-2个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地市级三级中医医院全覆盖,建设岭南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医医院和中医优势专科,10家以上全国百强中医医院。
2.促进中医医院特色发展。设置"治未病"科的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比例达到95%,设置康复(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比例达到80%。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医湿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等国家和省的中医药科研平台,建立省级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中心和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实验室。
3.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4.强化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遴选形成优势病种目录。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打造一批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科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围绕生命全周期和健康全过程服务,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快完善妇幼健康、普惠托育、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突出职业健康、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等薄弱领域,加快补齐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