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受聘前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导游知识技能培训活动。
3、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人民币___元整。乙方受聘期满,无质量投诉,甲方如数退给乙方。
4、乙方在受聘内要遵照国家、省、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关于旅游事业管理法规和导游人员管理制度,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领导和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外事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声誉,捍卫甲方的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受聘专职导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出团。应努力加强业务学习,出团期间必须严格把好接待质量关,如因导游自身原因而引起客人的投诉,要求赔偿,经查实核实后,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质量保证金中扣出其赔偿部分,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补齐扣除部分,而且还得向主管部门和甲方作深刻检讨。受投诉三次者(含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聘任合同。
7、受聘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费用预算单支出团费,不得克扣客人餐费,不得无故增减旅游节目和向客人乱收费,不准索取小费。
8、受聘导游在带团过程中,不得向客人提供任何违法、不正当的服务项目并借此向客人收取服务费等此类情况,一经查出,严肃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9、凡获取国家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由甲方先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旅游局,换取导游胸卡,换证费乙方自负。
10、乙方必须遵守有关税收政策,自觉照章缴纳个人所得税。
1、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擅自辞职,否则不退还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