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长由教育局委任,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对学校负有全面领导的责任。
2、根据办学目标,每学期开学前要制订好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抓好实施、检查、总结等环节,使学校每年有所进步。
3、要熟悉教职员工的素养、特长,按规定手续任命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每年九月要聘用新学年教学人员和教研组长,决定教职员工岗位及工作量,用人所长。
4、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治校原则,积极实施,推动教学研究。
(4)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每学期不少于30节,并要认真评课。
(5)每学期直接检查一次备课、作业,至少参加两次教务主任召开的教研组长会议。
5、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定期召开行政会议,妥善安排好每一阶段工作,抓好重点。
6、实行分层管理,发挥中层管理人员和年级组长的作用,并做好对干部考核。
7、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对教职员工的奖惩考核。
8、审查年度经费预算,根据部门承包原则,合理安排经费,提高效益。
9、有计划安排好教职员工的学习,提高教职员工教育理论水平和师德水平,把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作为教职员工队伍的基本建设。
10、根据师资目标,有计划调整师资结构,培养选拔骨干教师,妥善安排在职、业余、脱产教师的岗位进修。
11、每学期定期召开家长会或举办家庭教育活动,推进家庭教育活动的开展。
12、支持教职工代表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和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的建议。
13、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使教职员工集体福利每年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