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甲方违反合同、报价表或投标书约定提供产品,或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有权要求退货并收回已支付的货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0.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开具本单位合法有效的等额税务发票和请求付款的书面申请,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付款的,乙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0.3材料结算书须加盖乙方或乙方授权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公章才有效,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4乙方接收甲方每次开具的等额货款发票和付款申请后,6个月内按时付款的,乙方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5乙方接收甲方每次开具的等额货款发票和付款申请后,超过6个月支付货款的,从第7个月起乙方向甲方承担未付款额度每年4%的违约金。
10.6因业主拖欠乙方工程款导致乙方不能按约支付甲方货款,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追索业主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并且不得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或数量交货的,应向乙方支付元/日或元/次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有权自货款中扣除;
11.1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发现甲方供应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供货时间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乙方要求的,乙方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并可继续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1.2甲方迟延15日仍不能交货或连续3次供货数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由重庆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履行,本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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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乙方指定收货人:
结算人:_____如乙方内部人员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完善有关手续。
15.1甲方保证对其所供应的材料不受任何第三人所有权、他物权和知识产权的追索,拥有合法的经销权或特许经销权,否则甲方将承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5.2甲方声明:
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已经知悉本批货物将用于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该乙方工程项目造成的损失、乙方对建设单位承担的赔偿金、因涉及诉讼或仲裁而支付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15.3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15.4本合同严格按照签订数量及金额执行,如增加量需另行签订合同。
15.5合同正本所有信息(除签字、盖章)一律电脑输入并用A4纸打印,字迹清晰,否则不予办理。
15.6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