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治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各类隐患,要制定科学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搞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对于非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逐项排查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并落实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确保用最短的时间做好各类隐患的治理消除工作。对重大隐患,各有关单位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要切实加强防控工作,针对情况变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安办、派出所、交管办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对有毒物质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要督促经营企业做好防雨、防潮、防高温和防雷等各项安全措施。
(三)加强对道路交通合水上的安全监管。乡派出所、安办、交管办、农技站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注意行车安全。加强对农用车的安全管理,严禁非法拼装和改装的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严禁农用车违章载人。乡交管办要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严禁无牌无证车辆上路,严查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运输、车辆带"病"运行和驾驶员疲劳驾驶。严禁小商小贩在马路上摆摊设点,影响交通秩序。船舶管理站要加强辖区内的自用和客运船的管理,做好水运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对水运安全意识,定期对船只和渡口的排查,做到发现隐患必须整改到位,要完善好相关渡运手续,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和维护。村船管员要负责本辖区内船舶的签单发航记录和日常船只安全检查及相关船舶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严禁自用船只非法载客和超载的行为,船舶上要配备必备的安全防护设备,遇恶劣天气严禁船只出航,确保安全度汛。
(四)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乡安办、国土、派出所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坚决制止私挖乱采,严防事故发生。
(五)加强对全乡用电安全工作的管理。派出所、乡安办、供电等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全乡用电安全工作,加强对夏季用电、防电因起火灾工作的领导,抓好用电、防电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广大群众掌握防电及安全用电常识。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深入农户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安全监管。各村(社区)、国土、水利等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区域的安全监测和巡查,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警惕突发性暴雨诱发山体滑坡等灾害。对受洪水灾害威胁的农户,特别是学校,要提前组织转移。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山塘塘、水利设施的安全监测,加强对险工、险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预警,及时发现险情立即通知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抢险。
(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派出所、乡安办、交管办等部门要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课程,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并设有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出口,保持疏散通道畅通。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骑车追逐嬉闹,严禁私自到沟塘、水池洗澡。防止预外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乡村建办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防触电、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乡安办要督促企业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供电、通讯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设备、设施的检测检修,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