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确保我院顺利通过三级医院评审,根据创建工作的要求,特签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院长为医院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科主任为科室创建第一责任人,各业务科室、职能科室负责人向院长负责,确保科室如期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第二条、认真研究创建标准,各科室组织人员学习诊疗常规、核心制度,做好全员培训,积极开展迎评工作。
第三条、各科室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创建计划开展工作,职能科室、医技科室三月上旬完成校验现场迎评资料并交创建办,各科室在三月中旬完成所有创建台帐资料。
第四条、在积极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同时,安排好日常工作。
第五条、本责任目标所规定的职责目标,列入目标绩效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六条、在创建工作中,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责任追究:
1、发生一级医疗事故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主要责任人,评审中患者满意度调查低于85%的科室,造成医院评审被一票否决的。
2、对创建工作不重视、思想认识不到位、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医院创建工作方案和部署,不按内容和时间要求报送评审资料或报送的资料和数据出现较大错漏的。
3、领导和安排本科室创建工作不力,对评审工作任务敷衍塞责,没有按医院创建办公室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4、拒不执行医院决定或不接受医院创建工作任务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需要协助有关工作的。
5、对医院组织督查后下发的整改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进度进行整改的。
6、医院创建评审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创建工作督查和指导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
7、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医院评审中,各类考试考核(如提问、技能操作等)出现不合格的。
8、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医院评审中发现因主观原因、人为造成考评扣分,影响医院考评达标的。
第七条、对本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的考评,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创建办具体实施。
第八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时生效,院长和科室负责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