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有效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现将区纪委查处的4起农村基层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经查,3月至7月,淮滨村为处理吃喝招待费用,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曹怀伟、村委会主任王保淮,借村实施绿化工程之机,要求绿化工程施工人郭某,为其虚开绿化工程发票金额万元。后经村支两委成员曹怀伟、王保淮、副主任曹安新、报帐员兼文书_山、妇女主任_梅和民兵营长兼综治专干王殿乐6人研究,该发票在淮滨村财务上进行了报销,发票的经办人为_山、_梅、王殿乐、曹安新,审批人为王保淮,审核人为曹怀伟。案件调查期间,_山、王殿乐、曹安新各退缴违纪款5000元、_梅退缴违纪款4000元。
另查明,_山违反财经管理制度,套取财政资金万元未入村财务帐。在市审计局对淮滨村、夏鑫公司进行延伸审计时,_山在6月17日经手将万元退至镇财政帐户。
此外,1月因群众阻挠东方物探公司施工,王殿乐出面进行了调解,事后违规收受东方物探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某给付的好处费元。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时,王殿乐将2000元违纪款退缴至公安机关。
经3月11日八公山区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_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殿乐党内警告处分,免予曹安新、_梅的党纪处分。对本案其他涉案人员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通报的违纪问题,反映出我区的农村、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够,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实,服务群众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纪律观念不强,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廉洁履职,依纪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