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指导推动我市各涉农区科学精准做好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市防控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天津市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我市各涉农区应强化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报告、早期处置、早期救治和组织保障。
1、严格落实"三减少"原则。各涉农区要坚持"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途风险"基本原则,重点落实春节期间"非必要不离津返津""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严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如进口货物直接接触等)流动,原则上就地休假或工作。鼓励大中专院校与企业错峰放假和开学开工。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农民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活动举办地所在区、活动举办单位要从严执行审查报批、检查指导等工作,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由村(居)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2、严格落实返乡人员管理。各涉农区要精准落实要求,压实本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排查建立返乡人员名录底册,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好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要规范人员分类管理,返乡人员至少持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实施14日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码为"橙码",每7日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经社区管理人员(即社区网格人员)批准,可进行必要出行;省市间通勤人员可持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通勤,未满14日居家医学观察期人员必须离津时,离津前自费核酸检测阴性可离津。如为入境人员、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区市(直辖市为县区)返乡人员则在执行上述基础政策条件上,调整返津前核酸阴性证明至3日内,并实施相应隔离管控和实验室检测措施。
3、严格落实发现报告制度。各涉农区要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哨点"作用,按规定做好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必须要在留观患者的同时,2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对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药店要严格落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监测范围药品的有关规定,按照工作流程问询个人及其家属流行病学史,查验其"健康码"类型,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实施相应村(社区)管控措施。
4、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启动应急响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区防控指挥部,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区防控指挥部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隔离转运、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现场指挥协调,做好流调、采样、检测、消杀、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根据疫情形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分片融入或对口乡镇、村,统筹分级调动流调行动小组和协查队伍,开展疫情调查处置,市级专业技术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要对发生疫情的村或疫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明确样本采集地点和核酸检测点,有效配置队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开展。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卫生健康、公安、通信管理、网信等部门要积极联动,综合利用公共卫生与大数据信息,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乡镇政府、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工作。发现病例或密切接触者等进入其他省份的,立即启动省际间协查处置。
5、加强组织保障。各涉农区疫情防控指挥体系要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认真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压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各单位主体责任、家庭个人自我防护责任。要以村庄为单位,织密"村官、村警、村医、村民"四方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农村基层疫情防控网。要发挥医共体、医联体作用,城乡一体落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区域防治任务,乡镇一体落实乡镇卫生院的包村任务。要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冬春季和春节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用好村干部、网格员、党员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控,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