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建立河湖长制。按照国家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四个到位"总体要求和中央、省、市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文件精神,全区共设立总河长、总湖长X名,区级河长X名,乡级总河长X名,乡级河长X名,村级河长X名,在区内X条主要河流及X条乡级河流设立河湖长公示牌X块,建立了以区、乡、村三级河湖长为主体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各级河湖长名单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各级河长履行保护、管理、治理"三位一体"职责,先后赴各自担任河长的河段进行巡河,并就存在的突出问题亲自督办、协调解决。X年,总河长共巡河X次,区级河长共巡河X人次,业主湖长巡湖X人次,乡、村级河长共巡河X人次,及时研究解决了河道突出问题。
印发了《市区河长制区级河长会议制度》《市区河长制区级信息共享制度》《市区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市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巡查督办制度》《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等X项制度,研究制定了《市区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市区河长制区级验收办法》等X项制度,有利促进了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X年召开总河长会议X次,区、乡、村三级河湖长上岗履职,做到了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实现了"有名"到"有实"和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的攻坚期的转变,部署了区检察院和区水务局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河湖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现象,全面整治了破坏河流、沟道、渠生态环境等行为。各乡镇街道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强化执法检查,全面落实"一河一策",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为了明确河流湖库管理保护范围,严格水域岸线及水生态空间管控,根据省、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河长办对流域面积大于X平方公里河流进行梳理,建立了全区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名录。目前,已对杨稍沙河段开展保护范围划定的前期勘测工作。
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组织开展了全市河湖长制宣传周活动。同时,为了推进河道采砂管理依法有序,使砂石资源科学开采,合理利用,恢复河道生态,结合扫H除E专项斗争及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邀请专家就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对各乡镇街道河长办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和加强了业务能力。
建立了常态化河湖督查工作机制,将督查结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考核,同时,与检察院建立联合协作机制,督促各地加快河湖问题清理整治。X年,区河长办联合区检察院先后X次对各乡镇督导检查,就发现的问题均已反馈相关乡镇、河长,督促各级河长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逐条整改落实,逐项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