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也称月费,原本只是用以弥补在京官员日常办公损耗、车马损耗等的工资补贴,发展至晚清时期,公费逐步延伸到外省文官。
在《清会典》的记载中,光绪年间的知县,除了600两的“养廉银”外,还能领到500两的公费,用作工资补贴。
但是,这项工资补贴对于外省文官而言,只是“养廉银”的补充或者代替,而且对于官员的等级和职权有着较为严苛的限制。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七品知县都能领到这份数额较高的工资补贴。
所以,清代正七品知县一般能够拿到最低645两的年薪,清代银两和人民币的换算标准较为复杂,无法对知县工资予以较为直观的年薪对比,但清代一个中产家庭的正常月收入基本为2两,一年的收入也就是24两,这就足以证明的清代知县年薪之高。
当然,这还只是知县的正常、合法收入,如果再加上不能明言、无法公开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违法收入,七品知县虽为“芝麻官”,但也绝对能够令人心向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