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机关信访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完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明确,全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信访工作不少于两次。
2、局机关配备1位兼职信访干部,下属单位信访工作队伍网络健全。
3、建立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和下访(约访)制度,每位领导下访或约访群众全年不少于3次。
4、重要信访(县以上领导和上级部门批示交办及县领导接待日批示交办)按照报结率达100%,疑难信访问题实行包案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对突发性事件、群众信访苗头和信访热点问题及时预测报告和定期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
6、民政工作涉及乡镇的重大疑难信访纠纷,有关科室要给予及时解决。
7、认真做好本部门信访登记、转办、呈报、立案、催办、查办、回复、审结、反馈、统计等日常工作,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健全完善。
8、按时上报半年、全年信访综合分析、信访工作总结和信访统计资料。
10、坚持就地化解矛盾,努力减少越级上访,全年无赴京、省、市群众上访,严格控制到县群众上访(群众上访进行单项考核,如超出该项分数,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