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责任指标,对于计划外出生,将积极协同区计生局执法大队完成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2、在人口出生(性别)统计准确率工作上,要求计生办在录入、社区在登记时,必须做到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住址、常去处所、婚育史准确,确保统计准确率达到100%。
3、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水平,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过程管理,严格落实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制度,及时查处"两非"案件,孕情等级上报及时率达到95%以上;
4、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验信息入库率90%以上,参与生殖健康检查比例达到85%以上;对流入1-3月已婚育龄妇女登记、查验婚育证明,流入3月以上查验婚育证明并将流入信息录入wis数据库;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入库率达到90%以上,对流出1月以上办理婚育证明并将流出信息录入区级wis数据库;流出重点对象保持有效联系率90%以上。
5、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落实术后和药具随访率达到100%;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生育文明建设活动;
6、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坚持奖惩并举、坚持计生工作依法行政,及时办理信访案件,在加强工作的通知,无因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方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
7、结合全员系统的工作,促进街道、社区信息化进程,通过全员系统的工作,促进与沙市区其他乡镇、街道的横向联系,互相学习,集体提高,为沙市区计生工作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