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政治审查。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审查其是否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xx届x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首先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几次重大的政治斗争,并要查清其在几次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主要看他能否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捍卫人民的利益;能否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作斗争;能否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能否自觉地清理思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养父母抚养的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拟发展对象本人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对其成长有影响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一般采取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外调或函调。在做了上述工作后,如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和组织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
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相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还必须注意,凡能函调解决问题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3)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需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有:
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有的发展对象还要对其进行财产状况调查,了解其财产的来源和支配使用情况。对政审中提出的问题要查证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政审材料应妥善保存,并在发展对象入党后,与其《入党志愿书》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6、集中培训。县委组织全县本年度发展对象进行五至七天的短期集中培训(或不少于40学时),并达到培训要求。没经过培训的或考核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发展其入党。
7、确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8、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认真培养、教育、考察在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后,将有关情况和材料报党委预审,党委认为可以履行入党手续,再将《入党志愿书》发给党支部。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履行入党手续的开始,党支部应指派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找入党申请人谈话,进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入党志愿书》的有关内容解释清楚,指导申请人填好《入党志愿书》。
9、支委会审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支委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能否正确对待组织的考察等。
(2)审查发展对象本人的经历及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是否填写清楚,与组织掌握的情况是否一致。
(3)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党小组、团组织推荐意见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4)审查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在此基础上,支委会研究、讨论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备,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凡经支委会审查认为不合格的,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0、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程序为: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
(2)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情况;
(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是否接收申请人加入党组织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8)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作简要总结。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1、上报决议。支部大会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应及时将决议上报党委审批。否则,由支部保存备查。
12、公示通知。公示的内容、方针,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试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意见》执行。
13、县委组织员谈话。党委审批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前,由县委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了解考察,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14、党委审批。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做好审批前的准备工作(如审查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提前通知每个党委委员)。
(4)及时讨论,按时审批。党委对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及时审批,最迟也必须在党支部通过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3个月内讨论审批,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的,应退回原报批党支部复议后再进行审批;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经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其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党委审批后,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15、入党宣誓。
(2)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举行,由党支部(党总支)举行的入党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②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时间不要拖得太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