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固体废物的控制原则
a) 减量化:严格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并使单位产出量逐渐减少;
b) 无害化:对废物的处理应力求科学、合理,把对环境的污染减低到国家法律和标准允许的水准以下;
d)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4.3.1.1各部门应将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填写在《危险废弃物内部转运单》上,交接部门责任人相互签字后交环境科储存管理。
4.3.2.1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相关内容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本公司主要的危险废物有:
4.3.2.2环境科根据各部门填写的《危险废弃物内部转运》确定公司的危险废物,汇总《危险废弃物清单》(ADS/EHS-1-13-1)中,并根据各部门实际产生情况及时更新。
4.3.3非危险废物的分类
对于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物根据原有用途进行分类,主要包括:
4.4.1按照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存。所有报废的危险废弃物(原料或产品)放置到规定的存放场等待处理。
4.4.2建立危险废弃物产生台帐、危险废弃物转移手续,记录每天危险废弃物产生量、转移量及去向,责任到人,并如实向上级部门申报。
4.4.4操作人员熟悉并掌握危险废弃物处置方式及危险废弃物环境应急措施。
4.4.5废弃物存放地点周围收拾干净,不得外溢,及时转运。
4.4.6废弃物转运时,运输车辆需密闭,严禁泄漏。
4.4.7废弃物转运的数量要准确计量存档,办好移交单,定点存放。
4.4.9接触废弃物人员,需穿戴规定劳保用品,做好自身防护。
4.4.10一旦发生重大污染险情时,立即启动《危险废弃物应急预案》。
4.4.11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1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必须加强管理,不准随同一般垃圾运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