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领导机构。乡政府成立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乡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乡要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各行政村、学校也要成立留守儿童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事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团委负责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督查评估工作,切实推动工程有效实施。乡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乡卫生部门负责为留守儿童提供与城市儿童相同的计划免疫等医疗卫生服务;乡关工委负责组织"五老"队伍开展对留守儿童的帮扶工作;乡民政办结合有关工作,适时开展留守孩子关爱工作,重点帮助贫困留守孩子解决实际问题,特别对残疾儿童予以关爱;乡司法所要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乡妇联、团委要广泛动员,组织志愿者开展与留守儿童的关爱活动;公安、工商、文化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努力创造平安、和谐、卫生、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三)定期不定期研究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服务工作。协调组织落实各项活动,解决实际问题;研究出台有关加强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或措施。
(四)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分工协作制度,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有效的考评机制、督查机制、激励机制,不断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积极加以宣传和推广,以更好地指导和推动项目实施,为培养和造就更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才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