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橱窗、会议、活动等形式宣传社区矫正相关知识。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未经矫正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不得向新闻媒体发布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和文章。
2、建立完善社区矫正队伍。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人员和社区民警组成。社区矫正志愿者主要由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大专院校的教师、优秀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组成。
3、把好入矫、解矫程序。入矫解矫做到"四统一",即统一参加人员、统一地点、统一横幅内容、统一程序。入矫按"填、宣、谈、讲、签、发"程序进行解矫按"评、讲、谈、签、列"程序进行。
4、认真开展矫正日常工作。日常矫正工作主要由工作者和志愿者承担。司法所对各社区开展日常矫正工作进行指导。
司法所负责每个月与矫正对象谈话一次,每星期记录一次矫正对象电话通话内容。适时安排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不定期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的录入工作。
各社区矫正工作站、志愿者主要负责与监督人保持经常联系,清楚矫正对象的工作、活动情况,安排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督促矫正定期向司法所电话汇报和送交思想汇报。
5、加大奖惩力度。对表现好的矫正对象予以表扬、授予矫正积极分子以及申报减刑;对表现差的予以警告、记功直至申报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