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才能参与对实体权利的处理,如决定是否上诉、撤诉、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
解析:A项违反了《律师法》第44条第(三)项规定。C项违反了《律师法》第44条第(十)项规定。D项违反了《律师法》第44条第(六)项规定。只有B项符合第45条的规定。
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20条的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第47条规定,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讨论,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或者取得委托人的确认。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委托人与律师个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是不符合规定的,因此A项和C项不是正确答案。王某虽然是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因公司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所以王某应以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且根据《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王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拥有代表公司与他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权限。所以,B为正确答案。
解析:参见《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有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6条规定,法官在公众场合和新闻媒体上,不得发表有关有损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第45条规定,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因此,法官可以接受媒体的采访,只不过因其特殊的身份和职责,对其言论问题施加了特别的限制而已。
解析: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受到同行的批评、社会舆论的谴责和自我良心的谴责,这是法官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对于法官的轻微违法行为,法官受到其所在法院的批评和通报批评,是法官承担轻微责任的必要方式。
解析:根据《检察官法》第35条的规定:检察官的禁止性行为共有十三项。其中包括:泄露国家秘密或检察工作秘密;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隐瞒证据或伪造证据等。至于不服处分决定进行申诉是法律赋予检察官的权利。
解析: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精神,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包括爱检敬业,恪尽职守;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守法遵纪,清正廉明;刚正不阿,护法为民;文明高效,热情服务。
解析: A选项较具迷惑性,律师虽然要尽可能为当事人保守秘密,但不得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当得知当事人预谋犯罪的情况时,律师不得为其保密。所以,A项不能选。B项也较具迷惑性。律师应该尊重同行,无论对方是否道德败坏、作风不正,律师都不能在办案过程中指责对方。D选项只要不是不实宣传,就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应选。
解析:《律师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本题中,王某的情形是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解析:本题中A、B两项属于防止未来伤害的例外,C项属于自我保护的例外,D项错误,保密的期限不仅限于办理法律事务期间,在委托事务完成后仍不能泄露。
解析: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它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1)故意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2)无正当理由以在同行业收费水平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3)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司法机关及其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2)在司法机关内及附近200米范围内设立律师广告牌和其它宣传媒介;(3)向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散发附带律师广告内容的物品。
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8条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委托人所支付的费用应当直接交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直接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委托人委托律师代交费用的,律师应将代收的费用及时交付律师事务所。所以A中的甲律师私自接受委托,并私下商定收取费用的做法是不正确的,D中的丁律师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帮助其代交律师费的做法是合法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9条规定,律师不得索要或获取除依照规定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之外的额外报酬或利益,可见这不仅包括主动的索要,而且还包括被动的获取,因此B中的乙律师接受陈经理轿车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7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委托人提出采用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取费用,但当事人提出的除外。C中丙律师主动提出在程大妈的有关赡养案件中采取以诉讼结果的方式收取律师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解析:《法官法》第9条规定了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如年满23岁,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获得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同时法律并未规定被采取行政拘留的不得担任法官,所以C项错误。
解析:《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解析:《检察官法》第35条列举了检察官的应受惩处的行为,AB属于其中。CD则是《检察官法》第43条规定应当辞退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