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大纲的变化。新增考点:"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与条约,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被调整考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删除的考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文化制度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
国际法大纲的变化。新增考点:"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领域 国隙地海底区域制度)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 条约的解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旅行 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删除考点"主权豁免的规则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条约在中国的程序和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国际经济法大纲的变化:新增考点"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 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限制性商业条款)、 国际贷款协议的种类及共同性条款"。
经济法大纲的变化。新增内容"理解:各类市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等)的产品质量责任,食品安全控制欲检验。熟悉并能够运用: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新增考点:"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 食品进出口管理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 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第三人责任、政府责任)" "劳动合同的条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 商品房销售与前期物业服务"。新增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商法大纲的变化,主要体现的保险法的变化。虽然证券法由经济法调整到商法,但是大纲和教材没有任何变化。新增考点主要有"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禁止性行为、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的监管、保险公司的整顿、保险公司的接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时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大纲的变化。增加考点"立案的特征立案的意义,暂停执行死刑 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情形,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启动,停止执行死刑后的审查、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增加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大纲的变化。增加考点"专门法院的管辖 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再审程序的具体规定"。增加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