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2007年、2008年考了21分,2009年、2010年和2011年考了23分。考虑到司法考试的均衡性与稳定性,今后的考察,应当就是23分左右。
宪法考试传统上喜欢考法条,不喜欢考理论。而牵涉到的法律大概有10多部,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宪法、宪法修正案、立法法、选举法、监督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三大自治法等等。传统上这些法律的考核重点比较明确,但是,2009年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考察,均属于非常偏的法条。
一般情况下,宪法基本理论每年必考,宪法修正案每年必考,国家基本制度当中的选举制度、自治制度每年都会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基本权利每年必考。国家机构则是宪法考核的绝对大户,重点集中在中央国家机构的人员结构、职权和工作程序。
其次,宪法喜欢考查热点问题。比如说2009年的热点问题涉及到的教育权、监督权、民族区域自治法等都有考察。因此,提示大家,一定要注意观察每年的热点问题。
接下来,我们再谈谈学习方法。宪法部门的考试涉及10多部法律,而且这些法律涉及到的法条,或者是我们日常生活难以用到的,或者是大量的程序性法条,没有什么理论含量,感觉枯燥,不好记忆。虽然如此,宪法的学习还是有一定的方法。
首先,理论结合实践。要记住,我们的宪法绝对不是闲法,它实际上是一部政治法,其用语是非常考究的,比如说我们的宪法修正案,大家可能会觉得麻烦无比,难以记忆,许多同学反映根本就记不住,但我告诉大家,非常好记,只要你结合政治背景,参透了背后的政治话语,立刻就能把宪法修正案记住。
其次,要学会分析具体的用词,从语义分析进行记忆。比如说大家容易混淆的几个权利。国家保障残废军人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这几个动词就有讲究,你弄明白了保障、抚恤、优待的具体含义,法条就记住了。
再有就是要注意结合法律的特征以及整个法律体系来理解法条。比如说,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国家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为什么不一样呢?理由很简单,华侨在哪?外国。法有一个重要的特征:普遍性,主权范围内普遍有效,但是主权之外就够呛了,而华侨已经在外国了,我国法律已经不轻易适用了,外国法律自己有规定,所以我国对于华侨的权益保护只能是正当权益,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而归侨和侨眷由于已经在国内了,当然就是保护合法权益。
第四,学会利用程序进行记忆。比如说,为什么修宪提案主体能是1/5以上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能是全国人大主席团呢?从程序上很好把握,因为主席团只有开会时才存在,闭会期间不存在主席团,所以他不能提宪法修正案。
最后,关于复习材料。教材非常重要。但是,只有教材还不够,一本合适的重点法条也比较关键。这是我们提示大家的理论法学的学习方法和备考策略,给大家提供一些基本思路和建议,希望对大家的复习考试有所帮助,也预祝大家能够顺利通过2012年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