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未经过加工制作的天然物品,不属于这里的产品,如农民生产的粮食、蔬菜、瓜果,建筑工地用的沙子等。建筑工程和军工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范围之内,但是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即是这里所称的产品。如楼房不是产品,但是建筑楼房所用的预制件、钢筋、混凝土、各种管线等,就是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设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产品标准是对产品所作的技术规定,是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依据。
产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B)、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国际标准(ISO、CB)等。产品质量是指产品能满足规定的或者潜在需要的特性和特性的总和。它具体是指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有效性、经济性等质量指标,它反映、代表了产品的质量状况。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