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是综合性的舞台表演艺术,要求演员掌握唱、念、做、打四个方面的表演技能。
(1)唱——包括演员的独唱和对唱。大段的独唱叙述人物的背景和对命运的感叹,表现人物复杂、矛盾的思想感情,深入刻画人物的内心世界和性格。对唱往往起到推动情节进展、将矛盾冲突引向高潮的作用。
(2)念——是演员在舞台上的念白。念白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在语言节奏、韵律和腔调上经过加工的"韵白",它与日常语言有相当的距离,并已相当程度地音乐化。另一种念白是以各剧种所使用的方言为基础的"散白",与日常语言比较接近。戏曲界流行的"千斤话白四两唱"的说法,说明了念白在戏曲表演中的重要作用。
(3)做——一般指舞蹈化的形体动作。演员在塑造角色时,手、眼、身、步各有程式,同时在运用中又要表现出特定角色的性格、年龄、身份等特征。
(4)打——是戏曲对传统武术的舞蹈化。一般分作"把子功"和"毯子功"两类。凡用古代刀枪剑戟等兵器对打或独舞的称作把子功;在毯子上翻滚跌扑的动作,称为"毯子功"。
戏曲表演中将唱、念、做、打有机结合,它们融为一体,共同为表现剧情、塑造角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