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事业单位往往成本意识淡薄,设备配置常超出实际需求,且缺乏有效的监视和调控措施,加强管控可能扼杀单位的发展机遇,放松管控可能又会造成资源的无谓浪费。在此情况下,单位可采用总体目标引导,实行设备购置、维护经费"包干制",给予各部门的设备购置、维护自主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减少单位管理成本的同时,提升设备配置绩效,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1)部门设备标准持有量核定。根据各部门年度任务体量x、任务内涵y、科研经费l、人员数量m、"新、中、老"设备配置比例n等相关要素,按照一定权重核定各部门年度设备标准持有量t。设备持有量一般采用财务净值计算。t=ax+by+cl+dm+en(1)其中,a、b、c、d、e为各要素的权重。此外,单位设备持有量随财务台账同步采取年度折旧,实现部门持有量的动态更新。
(2)单位年度设备购置、维护经费预算分配。单位根据运营情况及发展需要,结合设备配置比例,每年确定设备购置、维护经费预算,并分配到各部门。设备未超过标准持有量的部门,可多分配年度预算;与设备标准持有量相当的部门,适当分配年度预算;而设备标准持有量超标的部门,应少分配年度预算。
(3)管控机制。预算分配后,各部门在满足经费及采购管理要求的情况下,自主开展设备购置与维护,促进任务完成与部门发展。设备持有量超标的部门,可通过主动调剂的方式降低持有量,如淘汰老旧设备、调出多余设备、积极开展设备共享(共享机时可按比例抵扣持有量)等。单位根据部门设备标准持有量开展年度核算与考核,设备持有量超出标准量部分,将按比例核减部门年终绩效或次年设备购置经费。通过以上措施逐年调控设备配置,可促进设备持有量保持在合理范围的同时,保持一定年度设备购置经费,优化设备配置比例,提高科研投入产出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