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等多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相继修订、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等文件的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也得到了有效保证,但在既有建筑消防改造过程中,特别是旧厂区改造利用缺乏比较详细的消防指导文件。随着城市发展进入有机更新时代,盘活存量房产成为城市更新的主要方向。其中旧厂区改造(是指工业用地上的建筑物)利用正在逐渐成为城市建设更新的一个重要形式。由于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经济、技术水平以及技术标准不完善等原因,很多旧厂区的消防性能较差,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火灾安全隐患,在改造过程中,因历史发展阶段原因,受现状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如放宽一定的标准,允许将其改造成民用建筑,使之得到有效利用,获得新的使用功能,实现老旧厂区的提质增效和高效利用。旧厂区改造利用中的给排水专业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要存在以下难点:(1)旧厂区建设时一般处于偏远的城郊地带,城市供水设施相对落后且旧厂区内多为丁、戊类厂房,其消防用水量小,多采用一路供水或消防水有效容积比较小,改造成民用建筑后需要保证两路供水,且消防用水量增大。(2)新"消规"对消防水箱的容积增大,但旧厂区的原有消防水箱容积比较小,改造后水量增大,受土建条件制约,屋顶难以承担的增加荷载。(3)改成民用建筑后,部分建筑需要增设自动灭火系统保护,受原有建筑受土建条件制约,难以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针对以上难点,在改造过程中,原则上执行现行标准,实现消防安全性能整体提升。但同时出于确保安全,控制成本。应在坚守不降低旧厂区原有结构和消防安全水准的底线下合理控制改造费用及技术难度,提高项目改造的整体效能,实现改造建筑安全性和工程经济性的协调统一。在改造过程中,因历史发展阶段原因,受现状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下列内容可适用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