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3.在婚内双方约定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的,但以逃债为目的的约定除外。
4.用于违法犯罪如赌博、吸毒等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
5.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6.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