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检察院要求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说明。理由不成立,检察院要求其立案,应当于15日内立案。
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应在48小时内安排,黑五类案件2人以上重大复杂案件5天。
拘传:最长12小时传唤:最长12小时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刑事拘留:3+7,3+4+7,30+7,检察院拘留最长14天。
逮捕:已被拘留的人的批捕期限7天;未被拘留的批捕期限:15天,最长不超过20天。
期间补救的申请期限:障碍消除之后5天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2个月,无需批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延长1个月,由上一级检察院批 准;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延长2个月,由盛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能判处10年以上徒刑,延长2个月,省级检察院批准;特殊原因,无期限,最高 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侦查羁押的期限从逮捕之日开始算,不包括拘留的期限。发现新罪行,重新计算;不讲身份姓名,从讲清之日开始算。
审查起诉的期限: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如果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分子潜逃或者患病,中止审查。
开庭前准备:10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5日前通知被告人、辩护人提供证据的相关情形;开庭3日前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整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公布案由,被告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一审审理期限:普通程序一般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再延长一个月,由省高级检察院批准;简易程序20天;被告人未被羁押 的,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自诉案件,6+3上诉、抗诉的期限:对判决:10天;对裁定5天;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一并 审理的,与刑事相同。分开审理的,将按照民诉,判决15天,裁定10天。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诉,法院的审查期限:3个月,最长6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院作出的减刑、假释决定,检察院应在20日内提出纠正意见。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后,法院应在1个月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议。
法院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提出纠正意见。法院接到该纠正意见后,应立即重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