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决纠纷1.这是司法的直接功能,是审判的首要任务,是司法的普遍特征,它构成司法制度的基础、运作的内容和直接任务,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2.卢埃林指出:解决争端是法院最为重要的职能,并始终为其他功能的实施创造条件。
3.我国的"解决纠纷"功能延伸到"案结事了"程度,这是以实质意义与实体效果取代形式意义上的解决纠纷。
2.调整社会关系1. 我国司法制度的调整社会关系功能主要通过法院的审判活动实现;
2.随着社会的转型,法院的受案范围出现了新的变化,司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上的功能越来越凸显。
3.解释补充法律1. 卡多佐认为,由于法律文字和法律精神之间的反差,而司法的解释功能"回应了人的需求,正是这种需求,司法的职能繁荣并坚持下来"
2.法官解释应达到合法与合理统一,减少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要做到合理自由裁量,就必须正确选择法律条文并明确含义,把握立法目的、法律原则和法理及司法政策。
4.形成公共政策1.现代司法的作用已经不是仅仅局限于就具体纷争事件进行个别解决,而是超越于各该具体个别事件,对于一般社会主体的利害取向或价值观念,造成事实上的波及和影响
2.我国法院在形成公共政策上主要表现是,司法对法律与政策没有规定的问题的处理,需符合法律与政策精神,符合社会公众的愿望,从而促动相关法律、政策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