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法律体系指一国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1)法律体系只是一国全部的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
(2)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只是一国现行有效的法,不包括历史上曾经存在,但现在已经失效的法;
(3)法律体系的构成基础是法律部门。
1.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也称为部门法,是按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
(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私人利益的法律"。
(2)私法是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财产所有权,保障自身利益的追求,如民法、商法。
(3)公法是利用国家权力,宏观调整社会财富分配,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诉讼法。
(4)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
(5)公法、私法与社会法在调整方法、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