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的司法考试在主观题考试宣布延期之后,至今也没有等到重新启动考试的消息,考生们在惶惶不可终日的等待中也滋生了更多备考的负面情绪,但大家还是不能放松备考警惕,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是司法考试2022年《刑事诉讼法》主观题考试答题模板,有需要的考生们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立案侦查(调查)阶段的3个答题模板
1.甲贩 卖 毒 品案,检察院认为甲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中级法院审理发现,甲不应当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可否将该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答题模板:
不可以。根据《高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因此,中级法院不可以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2.因A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某涉嫌巨额受贿,A省监察委指令A市监察委对李某立案调查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题模板:
正确。根据《监察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辖的监察事项指定由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本案中,A省监察委将案件指令给A市监察委由其立案调查的做法是正确的。
3.因A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某涉嫌巨额受贿,A省监察委指令A市监察委对李某立案调查。期间,B市检察院接到举报,反映李某在任期间还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遂决定对李某立案侦查。B市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题模板:
不正确。B市检察院接到举报时,A市监察委已经对李某立案调查。B市检察院应当及时与A市监察委沟通。经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B市检察院应当将举报线索移送A市监察委;认为由监察机关和检察院分别管辖更为适宜的,B市检察院可以对李某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立案侦查。
本案中,李某涉嫌巨额受贿,原则上应由A市监察委调查为主,B市检察院协助(监察法第34条,高检规则第17条第1、2款)。
4.A市检察院对A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某涉嫌巨额受贿案审查起诉期间,还发现同案移送的吴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移送的材料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遂决定一并提起公诉。A市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题模板:
不正确。吴某涉嫌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A市检察院应当在征求公安机关意见后,没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直接起诉;提出不同意见的,应当将案件退回A市监察委并说明理由,建议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高检规则第357条第2款)。
5.甲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A区检察院起诉至A区法院。如果A区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发现A区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直接将案件退回监 察 院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题模板:
不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232条(解释新增)的规定,A区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意见后,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A区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建议撤回起诉的案件,A区检察院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准许撤回起诉。
6.法院审理期间,检察院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题模板:
根据《刑诉解释》第274条的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可以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2次。
检察院将补充收集的证据移送法院的,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
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检察院未将补充的证据材料移送法院的,法院可以根据在案证据作出判决、裁定(新修订)。
7.审判期间,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正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题模板:
根据《刑诉解释》第297条的规定,审判期间,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
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8.对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之前应如何听取意见?
答题模板:
(1)根据《认罪认罚量刑指导意见》第5条的规定,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听取意见情况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2)根据《认罪认罚量刑指导意见》第9条第1、3款的规定,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听取侦查机关、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案发地或者居住地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
(3)根据《认罪认罚量刑指导意见》第24条第2款的规定,检察院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当面、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
(4)根据《认罪认罚量刑指导意见》第24条第2款的规定,检察院应当充分说明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对量刑建议的意见。
9.对认罪认罚的案件,如果审理法院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应如何处理?
答题模板:
根据《认罪认罚量刑指导意见》第41条第1款的规定,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法院认为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的,应当予以采纳;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10.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甲认罪认罚,一审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判处甲有期徒刑1年。如果一审宣判之后,甲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是否能够改判?为什么?
答题模板:
不能改判。根据《认罪认罚量刑指导意见》第45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属于速裁案件的第二审程序。被告人对适用速裁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审查后,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适用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不再按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处罚。
11.如法庭将侦查人员黄某隐匿身份实施侦查获取的证言作为定案的证据,须经何种程序?
答题模板:
本案中,侦查人员黄某隐匿身份实施侦查属于技术侦查中的一种,因此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证据要用作为定案的依据,须经法庭辩论、调查属实。
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的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因此,法庭可以通知黄某出庭作证,如果出庭作证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也可采取不暴露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黄某的证言进行核实。
12.甲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A区检察院起诉至A区法院。由于A区检察院未移送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A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直接予以排除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题模板:
不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74条(解释新增)的规定,本案A区检察院未移送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A区法院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直接予以排除,而在必要时,A区法院可以通知A区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
A区检察院未移送,导致不能排除属于《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依法排除;导致有关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3.A市检察院在审查A市监察机关移送的材料时,可否将A市监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为什么?
答题模板:
根据《高检规则》第65条的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A市检察院在审查A市监察机关移送的材料时,可以将A市监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14.一审法院判处甲构成非法拘禁罪,处10年有期徒刑。甲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甲构成绑架罪,处10年有期徒刑,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为什么?
答题模板:
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根据《刑诉解释》第401条的规定,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因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本案二审判决被告人甲构成绑架罪,处10年有期徒刑,使得被告人不得假释,对被告人甲的刑罚作出了实质不利的改判,所以二审法院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
15.上述案件中,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甲构成非法拘禁罪,处10年有期徒刑畸轻,而直接改判为非法拘禁罪,处15年有期徒刑,该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题模板:
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根据《刑诉解释》第401条的规定,原判判处的刑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因此,如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处刑罚畸轻,不能直接改判,应当在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16.曹某、刘某涉嫌共同犯罪,一审判处曹某死刑立即执行,刘某有期徒刑5年。刘某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二审法院书面审理此案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题模板:
不合法。因为同案犯曹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即使曹某未提起上诉,但在同案犯刘某提起上诉的情况下,二审应当开庭审理,而不能书面审理。
17.H省A市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之妻胡某提起上诉。H省高院以二审程序审理此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题模板:
不正确。对胡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应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但对于刑事部分应当按照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复核。
理由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中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高院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对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审理,并由同一审判组织对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作出是否同意判处死刑的裁判。该批复针对的是死刑案件,但处理原则应当适用于死缓案件。
18.就上述案件,H省高院发回重审后,A市中院对另一个受害人刘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题模板:
应当受理。发回重审后,案件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9.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法院发现被告人不仅涉嫌绑架罪,还涉嫌故意伤害罪,再审法院并案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题模板:
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467条的规定,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的过程中,发现原审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的,一般应当并案审理,但分案审理更为适宜的,可以分案审理。
本案中,再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甲不仅涉嫌绑架罪,还涉嫌故意伤害罪,并案审理并作出判决,其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之处。
20.公职人员丙因涉嫌贪污罪潜逃境外,A市监察委调查完毕后移送A市检察院审查起诉,A市检察院向A市法院提起公诉,A市法院审理期间,丙死亡。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题模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7条的规定,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即判决宣告被告人丙无罪。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21.上述案件中,如果A市法院审理发现丙的罪名不是贪污罪而是职务侵占罪,退回A市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题模板:
不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604条第3款的规定,经审理认定的罪名(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规定的罪名(贪污贿赂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22.16岁的甲涉嫌强制猥亵15的乙女,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甲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甲严重违反规定,检察院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对甲提起公诉。如果在考验期内,甲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则检察院必须提起公诉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题模板:
不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470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的,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但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无罪辩解,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无罪辩解理由成立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365条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客观题考查包括卷一、卷二。
卷一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卷二考查科目为: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法考的考试分值
客观题分为两卷,卷一150分,卷二150分。总分为300分,及格分数为180分。 主观题分为一卷,总分为180分,及格分数为1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