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被动性。由外部因素压迫导致法律的现代化。
(2)具有依附性。法的现代化只是工具,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
(3)具有反复性。传统的本土文化与现代化的外来文化之间矛盾比较尖锐。
(1)中国法的现代化是被动的、自上而下的激烈的变革;
(2)中国法的现代化是立法主导型,清末修律是法律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这导致激烈变化的法律制度与相对稳定的法律意识之间有紧张关系;■
(3)中国法的现代化具有依附性,是典型的外源型现代化,依附于政治、经济变革。
5●【知识点】法律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知识、意识、技术和调整方法等内容的总和,一般可分为物化的、制度的和观念的三个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国家正式制度领域形成了一个与中国古代法传统完全不同的法律体系。从文化的角度看,现代中国法律文化的渊源主要有:
(1)马克思主义的关于法的基本思想及社会主义各国,尤其是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
(2)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始于清末的修律改革。
(3)中国古代法传统。
6▲【多选】法律文化对法律意识是一种包容关系,法律文化包括法律意识,但两者不是同一的,其主要区别表现在:
(1)法律意识通常有较为明显的政治色彩、意识形态色彩;而法律文化更多表现出民族性和群体的习惯化心理特征。
(2)法律意识的主体较为广泛,包括个人、群体、社会等;而法律文化仅为群体。
(3)一般而言,法律传统比较抽象,是法律文化中具有深远影响的精神因素,而法律文化则更为具体。
(4)法律意识主要指人们的有关法律现象的感觉、态度、情感、观念、知识等心理因素;法律文化则是法律现象的全部心理因素及其外化形式(法律行为模式)。
(1)宗教同法的价值有某些想通之处,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都包括"使人向善",使社会有气秩序而不发生混乱,甚至使人们精神上有所依靠与寄托。
(2)宗教的产生远早于法律,法律的产生是社会发展到更高阶段的产物。
(3)法律规范一般只规范人的外部行为;宗教规范不但规范人的外部行为,而且更侧重于规范人的内心活动。
(4)当今社会,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本国法的渊源。
(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力运行的法律机制;
(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1)法律之上;(2)权力平等;(3)权力制约;(4)权利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