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254a5e967357fcc1a7bc29f06b937b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