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甲已经死亡,李某所留下的遗产,应当由乙、丙、丁等额继承
[解析]本案涉及转继承的问题,依《继承法若干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条是转继承的法定依据。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制度。转继承实际上是同一部分遗产发生两次连续的继承关系,因此,又可以称为“连续继承”、“二次继承”和“再继承”等。发生转继承必须符合以下的法律要件:(1)时间是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2)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权;(3)须由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得的遗产份额。死亡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应采用法定继承。
本案中,甲是李某的唯一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李某的全部遗产都应当由甲来继承,李某死亡后时,继承已经开始,当在李某和甲的遗产没有分割共有财产分割前.甲已经死亡,且他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其所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乙和丙,所以,李某的遗产应当由乙和丙继承丁无权继承,所以,答案B、C正确,A、D错误。
[注意]对于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同学们特别地容易搞混。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1)继承发生的范围上,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而代位继承则只限于法定继承。(2)继承主体不同。①转继承人不像代位继承那样只限于晚辈直系亲属。任何人均可享有参加转继承的权利。②转继承是中间的继承人死在被继承人之后。而代位继承是中间一代人死在上一代人之前。(3)继承的死亡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转继承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4)继承发生的根据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他是一个间接的继承;转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它是两个相连的直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