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会计主体不变的原则,分户设帐,集中核算,正确合理地使用会计处理方法,严格按帐务处理流程作业。着重强化事前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2、必须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内部制度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凭证或支出项目及违反预算使用资金等情况,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有权拒绝支付,保证资金有序、规范、合规、高效使用。
3、加强报帐员的管理和培训。各部门报帐员具体负责各部门报帐资科的收集整理、会计信息的传递、备用金管理等工作,特别是保证有关财务资科的完整和备用金的安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对各部门报帐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管理。
4、报销支付程序。各部门日常发生的小额支出,有备用金支付,超过备用金数量的、或者比较大的购买性支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根据部门用款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将款汇入对方单位,对于特别紧急支出,部门备用金不足时,可提出申请,由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支付。
5、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按报表报送日期,定期向部门发送财务报表告供部门领导及时了解本部门的财务收支和资金结存情况,并接受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6、备用金的规定和管理。备用金由部门根据本部门3-4天的现金使用量提出申请,会计集中算中心按照各部门正常预算范围内予以支付。
7、银行帐户的开设和印鉴的管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为各部门开设银行帐户,保证各部门核算和管理上的需要,帐户名称为各部门名称,印鉴统一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