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如机场等有限高要求的地方)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建筑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的情况考试可能性小,不用看)
(6)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m。(净高表示楼板表面与上层楼板底面的距离,如果是楼板表面与上层楼板表面,那叫层高)
(8)台阶与坡道设置应符合: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
(9)临空高度在24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 及24m 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10)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0m;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 级,亦不应少于3 级;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楼井净宽大于0.20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梯井指楼梯梯段中间空着的部分,最大作用是方便消防水管上下连通方便。资料来源:大立教育)
(13)屋面面层均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但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不燃烧体屋面的基层上可以采用可燃卷材防水层;屋面排水应优先采用外排水;高层建筑、多跨及集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应采用内排水。
(14)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并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烟道或通风道应伸出屋面,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