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健康检查、索票索证、进货查验、消毒、食品留样和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食堂操作规程,完善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1、学校、幼儿园食堂应由学校、幼儿园自办自管,严禁实行对外承包经营。
2、学校食堂应当具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仓贮、原料处理、加工、销售及就餐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盥洗、采光、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施。
4、食堂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名种炊具及盛装食品的盆、碗要经常洗刷,摆放有序,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所有机械及电器及时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
5、学校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库房,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6、饮食饮水设备、消毒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正常使用。食堂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必须对食堂进行彻底的清扫、消毒,对所有餐饮具进行洗涤、消毒,库存食物应全面清理,过期食品必须妥善处理、丢弃。
1、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作业。
2、上岗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应戴口罩,不准对着食品说话、咳嗽、打喷嚏。
3、不准在工作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不准留发和留长指甲等,凡接触不洁物后,要重新洗手、消毒。
4、销售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拿食品,严禁工作人员一手收钱,一手直接接触食品。
2、不采购劣质、变质、超保质期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等不符合卫生要求和规定的食品。不得购买无QS标志的面粉、食用油、调料、食盐等。
3、采购食品应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发票。
4、库房管理员对采购回的食品及原料要严格验收分类入库,离地存放,同时填写详细的入库清单并与采购人员办理接交手续。
1、严格按照加工程序分工分区操作,各程序间必须认真交接和监督。
2、不得加工或者使用变质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3、食品加工要坚持一择、二洗、三切的操作程序,严禁加工未洗净的原料。
4、肉类、蔬菜、水产品要分池清洗、分案切配。盛装肉类、蔬菜、水产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5、烹调加工食物的刀、案、容器等必须生、熟、荤、素分开使用,用后洗净,定位存放,并保持清洁。
6、加工制作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不得出售凉菜、生拌莱、隔餐饭菜。
7、每餐、每种食品必须留样,用保鲜膜密封后,放置于加锁的专用冰箱(冰柜)中,留样数量不少于100克,冷藏室保存48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