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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考点:不予受理的无效理由思维导图

谎话最甜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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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考点:不予受理的无效理由
注册会计师

不予受理的无效理由1.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分析】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条件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考点:不予受理的无效理由》由树图网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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