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万分之5计收罚息。
(2)存款人签发空头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收款单位对同一付款单位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银行应暂停其向该付款单位办理托收;付款单位违反规定无理拒付,对其处以2 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4)付款单位到期无款支付,逾期不退回托收承付有关单证的,按照应付的结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5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暂停其向外办理结算业务。付款人对托收承付逾期付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5计扣赔偿金等。
(5)银行卡的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银行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 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6)银行卡的持卡人将单位的现金存入单位卡账户或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卡所属单位及个人卡持卡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例题】一张票款为18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付款人应受到罚款处罚,其罚款额至少为()元。
【解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