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以商品 (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服务" 包括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的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是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以该销项税额对当期购进项目支付的税款 (即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间接计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公式中的 "当期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时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其中,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 ×增值税税率
公式中的 "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 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 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5)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和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公式中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按照公式 "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大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符合规定的,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为 3%,财政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另 有 规 定 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