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是1994年开始实施的,是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中开展最早的职业资格制度之一。我国执业药师制度从无到有,已经建立了执业药师管理的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执业药师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执业药师队伍不断扩大。特别是近几年来,通过不断地改革和完善,执业药师管理工作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我国于1994年、1995年分别开始实施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这时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分别由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管理。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明确中药、西药领域的执业药师资格认证、注册和监管工作统一由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管理。1999年4月,原人事部与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将执业药师与执业中药师合并统称为执业药师,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国家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应的执业药师管理规定,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等内容的执业药师管理规定。
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严
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
理方面的作用。2012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推动执业
药师立法,完善执业药师制度,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标志着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将步入深化改革、健康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