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校20__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社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4.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报考的考生还应提供有关证明:配偶户籍在我市夫妻分居两地者须提供结婚证、配偶的镇江市所辖县级市或市区(含各区)的户籍证明;父母户籍在我市身边无子女者须提供父或母的镇江市所辖县级市或市区(含各区)的户籍证明以及身边无子女的证明(如:独生子女证、乡镇街道开具的父或母身边无子女证明等);符合随军条件的我市驻军军人配偶须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军官证和随军批件。
5.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6.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
7.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8.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职位(职位代码"90")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在镇江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镇江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镇江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证明,该证明由所在辖市区委组织部门审核确认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
9.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4")的志愿者或以志愿者身份报考非定向职位的,还需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以未续聘大学生村官身份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4")需提供江苏省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证明;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4")需提供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相关证明。
10.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考核推荐、所在辖市(区)委组织部门资格审核确认后同意报考的证明。
11.定向考录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符合职位要求残疾类别、等级的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2.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资格等)需出具相关资格证书。其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13.职位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参加20__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14.报考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由本人书面授权,由被委托人携带本人及考生的身份证件参加资格复审。
15.全日制普通高校20__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时所填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信息相一致。如未按期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信息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应严格按照20__年度考录公告、指南、职位表等政策文件规定,提前做好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各项准备,并在指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4.因特殊情况,招录机关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可对考录相关工作时间、地点作出适当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请务必保持报名电话通讯畅通。
如有疑问,考生可向报考单位咨询,还可拨打以下政策咨询电话:0511-85340160,打印体能测评通知书过程中如有问题,可联系0511-85340351、0511-84425552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