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考生受过刑事处罚是不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的。因此,有意愿报考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在社会生活中要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的处分中,开除公职是最严厉的处分,在职公务员被开除公职后终身不得再次报考公务员考试。
每年的公务员考试中总是不乏在职公务员考生。在职公务员考生报考,需要符合公告中的有关在职公务员报考条件。
关于在职公务员报考条件大致有以下几种规定: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指那些还没有毕业的考生,这类考生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些考生对公务员考试不甚了解,不知道何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即当一名学生进入其教育层次中的最后一学年的时候,这一年当中,该学生为应届毕业生。比如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学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专科的大三在校生等都是应届毕业生。
回避关系也是限制考生报考公务员考试的硬性条件之一。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此,考生在选择报考职位时如果有需要回避的关系,审核不能通过。